法律亮剑:对婚外情说“不”
栏目:行业资讯 发布时间:2025-04-02
 婚姻,本是两个人基于爱情与承诺构建的温暖港湾,承载着相互的信任、责任与期待。然而,婚外情却如同一颗毒瘤,侵蚀着婚姻的根基,破坏家庭的和谐与稳定。在法治社会的今天,法律正以其威严的姿态,对婚外情说“不”,为维护婚姻的神圣与尊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坚实的保障。   一、重婚与破坏军婚:刑事法律的严厉制裁  (一)重婚罪的惩处  重婚是婚外情中性质最为恶劣的一种情形,严重违反了我国的一夫一妻婚

  婚姻,本是两个人基于爱情与承诺构建的温暖港湾,承载着相互的信任、责任与期待。然而,婚外情却如同一颗毒瘤,侵蚀着婚姻的根基,破坏家庭的和谐与稳定。在法治社会的今天,法律正以其威严的姿态,对婚外情说“不”,为维护婚姻的神圣与尊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坚实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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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重婚与破坏军婚:刑事法律的严厉制裁

  (一)重婚罪的惩处

  重婚是婚外情中性质最为恶劣的一种情形,严重违反了我国的一夫一妻婚姻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明确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里的“结婚”,不仅包括法律上的结婚登记,还涵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形成的事实婚姻。例如,甲在已有合法婚姻的情况下,又与乙登记结婚,或者甲与乙虽未登记结婚,但对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周围邻居也都认为他们是夫妻,那么甲的行为就构成了重婚罪。这种行为不仅是对婚姻关系的公然践踏,更是对法律权威的挑战,必将受到刑事法律的严厉制裁。

  (二)破坏军婚罪的特殊保护

  军人肩负着保家卫国的神圣使命,他们的婚姻关系需要得到特殊的保护。《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一规定体现了法律对军人婚姻的高度重视和特殊关怀。假如丙明知丁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还与丁同居生活,那么丙的行为就构成了破坏军婚罪。即使丁隐瞒了自己配偶是现役军人的事实,只要丙在后续知晓后仍继续与丁保持同居关系,同样会被认定为破坏军婚罪。这种特殊的法律规定,旨在维护军人的合法权益和国家的军事利益,确保军人能够安心服役。

  二、离婚纠纷:民事法律的权益保障

  (一)离婚损害赔偿

  在因婚外情导致离婚的案件中,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如果一方的婚外情行为符合上述情形,如与他人同居,那么无过错方在离婚时可以要求过错方给予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指因过错方的行为导致的财产损失,比如为婚外情人花费的大量钱财等;精神损害赔偿则是对无过错方精神上受到的伤害进行的补偿。这一规定体现了法律对无过错方的保护,让过错方为自己的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

  (二)财产分割倾斜

  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婚外情也会对结果产生影响。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有婚外情的一方必须少分财产,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一方有婚外情等过错行为,法院在判决财产分割时,可能会倾向于保护无过错方的利益,让过错方少分财产。例如,在一些案例中,有婚外情的一方在财产分割时可能会少分10% - 30%的财产。这一规定体现了法律对婚姻中过错行为的否定和对无过错方的保护,促使人们珍惜婚姻,遵守婚姻道德。

  三、财产赠与:法律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守护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分权。如果一方在婚外情期间,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情人,这种行为是无效的。例如,戊在婚姻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为婚外情人己购买了房产、车辆等大额财物,戊的配偶庚有权要求己返还这些财物。这一规定体现了法律对夫妻共同财产的保护,防止一方在婚外情中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损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

  法律以其明确的规定和严格的执行,对婚外情亮出了利剑。它不仅对严重的婚外情行为进行刑事制裁,还在民事领域为无过错方提供了权益保障,守护着婚姻的公平与正义。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珍惜婚姻,远离婚外情,共同营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